2012年心理咨询师考试临近,其中二级心理咨询师的论文撰写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内容,勤思心理咨询师的辅导老师以下面的例子给大家讲解如何撰写论文:
论文
一例自卑心理的案例分析
摘要:本案例是一自卑心理的案例。根据对临床资料的整理,求助者的自卑心理是因其认知上存在的错误观念“离婚女人形象不好”所至,主要症状表现为:意识清醒,思维正常,有明显的焦虑、紧张情绪,和强烈的自卑感,导致心情压抑、苦闷焦虑;人际关系紧张;睡眠不良。该求助者自知力完整,有急切的求医欲望。根据正常与异常心理活动的三原则,排除了精神病与神经症,诊断为一般心理问题。根据其心理问题的特征,采用针对此类问题最有针对性和效果的认知行为疗法。与求助者共同协商制定了咨询目标与咨询方案。咨询过程经过诊断评估与咨询关系的确立,心理咨询,结束与巩固三个阶段。整个过程以消除错误的认知模式,建立新的合理的认知模式为核心,结合行为治疗手段,循序渐进地矫正不良行为,建立新的行为模式。经过四次的心理咨询后,根据求助者的自我评估和他人反映,心理测验结果,咨询师的评估:焦虑情绪缓解,自卑心理显著改善,心理承受能力提高。本案例成功运用了认知-行为疗法,对改善求助者的自卑心理有显著的效果。
关键词:自卑,一般心理问题,不良认知,认知-行为疗法
一、一般资料
1.人口学资料:刘某,女,36岁,某公司职员,会计,高中文化,离异,汉族,无宗教信仰,目前与父母同住一普通社区。
2.个人成长史:求助者性格文静、内向,但在熟悉的人面前言语较多。在家排名最小,父母均为农民,上有一姐,父母文化程度不高,但对子女顺其自然管教,气氛宽松,促成求助者任性、固执,脾气急躁,姐姐平时也让其三分。幼时经常能主动与父母交流;曾听母亲说起一女邻居有婚外恋导致离婚,自此对离婚问题怀有负性想法,认为女人离婚不光彩。读初三时有一男同学向其表达爱意,求助者嫌其相貌丑陋而拒绝,并以此作为笑料在父母面前述说,遭到父母的责怪,
认为不应嘲笑别人短处。自此很少主动再与母亲交流,但有些话愿意跟父亲说。觉得父亲虽为农民,但身材高大,脸相俊朗,而且善解人意,不轻易发火,还比较幽默。求助者数次在姐姐跟前表示,将来嫁人就要嫁爸爸那样的男人。为此曾遭到姐姐的讥讽,说求助者有恋父情结。24岁那年,偶遇初中毕业、做司机的小学同学林某。林某生性活泼,爱开玩笑。求助者无意间发现,林某1.8米个头,有几分父亲的“遗传因子”。两人相爱了,半年后结了婚。好景不长,求助者生完孩子不久,就发现丈夫有了外遇。规劝不成,继而发生争吵。争吵中林某常将其打倒在地。求助者想尽办法挽回,情况仍愈演愈烈,万般无奈之下,在孩子3岁时,两人离了婚。无重大躯体疾病史,无精神病家族史。有一与其有类似离异经历的女友。
3.精神状态:意识清醒,思维正常,情绪焦虑易紧张,有一定自制力但易激动,言行一致,人格较稳定。
4.身体状态:近两个月睡眠较差。
5.社会功能:人际关系紧张,工作容易分心,考勤状况良好。
6.心理测验结果:1)SAS:标准分55;2)SDS:标准分56; 3)SCL-90:总分156,人际关系敏感2.2,抑郁2.4,焦虑2.1.
二、主述和个人陈述
1.主述:离婚后,求助者摆脱了暴力阴影,但认为离婚是可耻的事。其一同样经历的要好女友,也持相同看法。也因此求助者对婚姻毫无信心,从不主动交男朋友。一直对外界刻意隐瞒离异一事。后来,一同事偶然得知她的事情,并告诉了其他同事。求助者知道此事后,心里很不安,开始觉得同事以异样的、甚至鄙视的目光在看自己,而个别同事有意无意问起其家庭的事,更让其感到是故意羞辱自己,觉得更加抬不起头来。在持续的心里压力下,工作开始分心,脾气急躁,单位领导和同事开始对她有了看法。她认为,领导和同事将她工作上的一些差错与她的离异问题作了因果联系,感觉呆不下去了,自感压抑,无法解决,前来咨询。
2.个人陈述:“离婚已有四年了”:“从小就认为离婚对女人来说是可耻的事”:“社会对于离过婚的女人,总是有偏见”:“我现在有点怕上班,怕他们问我离婚的事”:“有时觉得不要离婚好,有
一个表面完整的家庭,人家也不会说三道四了;但是想想那种难受的滋味,还是离了好“:”不想再结婚,形象太受影响了“。
三、观察和他人反映
1.母亲诉述:有1个多月了,我女儿感到累,认为在现在的单位上班没劲,想换单位。问她为什么,她也不愿说。我也在想这情况是不是跟她离婚有关。离婚后,孩子、房子都给了男方,她跟我们住在一起,在家总是唉声叹气的,说是命不好遭离婚。以前她下班后喜欢到朋友那里去,但现在一下班,就把自己关在房里,总是看书听音乐,她那些朋友也都不来了。人家给她介绍男朋友,她也不感兴趣。
2.咨询师了解及观察到的情况:求助者在婚姻上对自己要求很高,自小认为女人离异不光彩,是丢人的事情。坦言只要没有暴力,即使没有感情,也愿意维持婚姻。谈及前夫时,情绪激动,泣不成声。领导和同事过去对自己很友善,工作上有点小差错也不计较;自从他们知道自己离婚后,他们总是不给自己好眼色看,自己觉得在单位里成了“坏人”。要好女友的同样经历和观点,加强了其对离异问题的负性评价。只想离开目前的单位,对人的敏感也仅限于目前单位的同事,无泛化。求助者意识清楚,自知力完整,应答切题,情绪略焦虑,面色忧郁。
四、评估与诊断
1.评估:根据对临床资料的收集,该求助者智力水平正常;个性偏内向、孤僻、较难适应外部环境;胆小、固执,任性,依赖性强,敏感,易受暗示,情绪不稳定。整体心理健康状态较差。问题主要表现为认知上存在错误的观念;心情压抑;人际关系紧张;心理问题引发的躯体症状表现为睡眠不良。病程不到两个月。
2.诊断:对该求助者诊断为一般心理问题。
诊断依据:
1)根据病与非病的三原则,该求助者知情意协调一致,个性稳定,主客观世界统一,自知力完整,主动就医,并且没有幻觉、妄想等精神病症状,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。
2)该求助者病程的症状表现(如焦虑,睡眠障碍等)不足三个月,精神痛苦程度不甚强烈,没有影响逻辑思维,对社会功能没有造成严重损害,内容尚未泛化。该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并不严重,时间也较短,可以排除神经症和严重心理问题。
3)该求助者的心理问题是在近期(被同事知道离婚以后)发生的,内容只局限在公司,尚未泛化,反应强度不太强烈,能找到相应的原因,思维合乎逻辑,人格无明显异常。可以对该求助者诊断为一般心理问题。
鉴别诊断:
1)与精神病相鉴别:根据病与非病的三原则,精神病的特点是知情意不统一,没有自知力,不主动就医,伴有幻觉、妄想、行为异常等。该求助者知情意协调、一致,有自知力,主动求医,无幻觉、妄想等精神病症状,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。
2)与神经症相鉴别:神经症的特点是对社会功能造成严重的影响,问题出现泛化和回避,反应也与初始事件本身不相关,持续时间大于三个月或半年。该求助者的精神痛苦程度和社会功能受损程度并不严重,病程不足3个月,评分不足6分,问题也没有泛化。因此可以排除神经症。
3)与严重心理问题相鉴别:严重心理问题的反应强度强烈,已泛化,对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,病程大于两个月。该求助者的心理问题没有对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,也没有泛化,持续时间不足两个月,因此可以排除严重心理问题。
3.病因分析
1)生物学因素:该求助者的问题中没有明显的生物学因素。
2)社会性因素:存在负性生活事件(离婚)
3)心理因素:存在不良认知(女人离婚不光彩);个性特征偏内向、孤僻、较难适应外部环境,缺少人际沟通。
五、咨询目标的制定
经双方共同协商,确定如下咨询目标:
1.具体目标:改变该求助者认为“女人离婚不光彩”的看法;改善该求助者焦虑情绪和人际交往状况,使其心理测验结果恢复正常水平;改变该求助者的睡眠状况;平衡与他人比较而产生的自卑心理,纠正其负性情绪和错误认知。
2.近期目标:坦然面对外界议论,提高心理承受能力。
3.长期目标:完善求助者的认知,增强其社交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,树立自信心。
4.最终目标:促进求助者的心理健康和发展,充分实现人的潜能,达到人格完善。
六、咨询方案的制定
1.主要咨询方法与适用原理:认知-行为疗法。
求助者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对离婚后自我形象的不认可。其原因是在其成长经历和个性特点的基础上,在“离婚形象不好”的错误认知模式主导下,不能有效地应对离异、外界议论等应激性社会事件。而具有同样经历的女友的感受,使其错误认知和不良行为不断重复和强化,反过来又加剧了认知和个性的偏离。不过,求助者目前的心理和行为异常还没有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,还只是一般的心理问题。认知-行为疗法对此类问题是最有针对性和有效的。为此整个过程应以消除错误的认知模式,建立新的、合理的认知模式为核心,结合行为治疗手段,循序渐进式地矫正不良行为,建立起新的行为模式,并在新的认知模式的指导下,逐步内化成为求助者的自然行为。
2.双方的责任、权利与义务
求助者的责任、权利与义务:
责任
1)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;
2)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;
3)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。
权利
1)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;
2)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、过程和原理;
3)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;
4)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;
5)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、协商权和选择权。
义务
1)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;
2)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;
3)尊重咨询师,遵守预约时间,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。咨询师的责任、权利和义务:
责任
1)遵守职业道德,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;
2)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;
3)严格遵守保密原则,并说明保密例外。
权利
1)有权利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;
2)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求助者;
3)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,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。
义务
1)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,出示营业执照和职业资格等相关证件;
2)遵守咨询机构有关规定;
3)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;
4)尊重求助者,遵守预约时间,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求助者。
3.咨询时间与收费
咨询时间:每周1次,每次1小时左右
咨询收费:每次50元
心理测验收费:SAS,SDS 20元/次; SCL-90 60元/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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